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88.我被指教,火星灵在巨人中与理解力和意愿之间的中间之物有关,也就是与基于情感的思维有关;他们当中最好的则与思维的情感有关。正因如此,他们的脸和思维行如一体,他们无法在任何人面前装模作样。由于他们在巨人中与此有关,所以大脑和小脑之间的中间区域与他们相对应。对那些大小脑在属灵功能上被联结的人来说,脸与思维行如一体,以致其思维的实际情感从他们的脸闪耀出来,由他们的情感所产生的思维的大致变化通过也从眼睛发出的迹象显示出来。因此,当他们与我同在时,我能清楚感觉到我脑袋的前面部分被拉向后枕骨,也就是说,大脑被拉向小脑。古时,我们地球上的人类从小脑接受流注;那时,脸与人的内在情感行如一体。但后来,当人们开始在脸上掩饰并伪装自己没有感觉到的情感时,他们就从大脑接受流注。关于随着时间推移,他们的脸所经历的变化,可参看《属天的奥秘》(AC 4325-4328)一书。
4606.“还有西缅,利未,犹大,以萨迦,西布伦”表这些的本质特征,也就是说,外在神性良善与真理的本质特征。这从这些儿子各自的代表清楚可知,即:“西缅”在至高意义上是指天意或主的旨意(Providence,暂译),在内在意义上是指意愿中的信,在外在意义上是指顺从(参看3869-3872节);“利未”在至高意义上是指爱与怜悯,在内在意义上是指仁爱或属灵之爱,在外在意义上是指联结(3875, 3877节);“犹大”在至高意义上是指主之爱的神性,在内在意义上是指主的属天国度,在外在意义上是指属天教会所拥有的出自圣言的教义(3881节);“以萨迦”在至高意义上是指与真理结合的神性良善和与良善结合的真理,在内在意义上是指天上的婚姻之爱,在外在意义上是指相爱(3956, 3957节);“西布伦”在至高意义上是指主的神性本身和祂的神性人身,在内在意义上是指天上的婚姻,在外在意义上是指婚姻之爱(3960, 3961节)。这些就是在主的外在神性良善与真理里面的本质特征;但除了居于天堂之光的人外,没有人能解释得了这些各自如何存在于他们里面。因为这些事物在这光里面看似在乌陵与土明中通过光与火的闪烁所给出的答复,并从主所给出的答复中被觉察到。事实上,乌陵与土明含有与以色列十二支派相应的十二样宝石。
4626.当有灵人正在靠近时,即便他离得很远,并且不在视线之内,他的存在(每当主允许时)从一种属灵气场就能被觉知。其生命的性质、情感的性质和信仰的性质都可从该气场得知。天使灵具有更敏锐的觉知,故能从他的气场知道有关其生命和信仰状态的无数事,我常常见证这一点。若主乐意,这些气场还转化为气味;这气味闻上去明显是一种实际的气味。这些气场之所以能转化为气味,是因为气味对应于觉知,还因为觉知可以说是属灵的气味,属世的气味就是从属灵的气味降下来的。关于这些问题,可参看前面的引证(关于气场:1048, 1053, 1316, 1504-1519, 1695, 2401, 2489, 4464节;关于觉知:483, 495, 503, 521, 536, 1383, 1384, 1388, 1391, 1397, 1398, 1504, 1640节;关于这些觉知所产生的气味:1514, 1517-1519, 1631, 357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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